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非融资担保业务 >> 正文

诉讼财产保全保函

【发布时间 :2023-01-31】 【浏览:】 【关闭此页

产品特点:满足财产保全当事人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信用担保,以便法院对保全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保全措施,而出具的一种财产诉讼保全保函。

适用对象: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拟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向本公司申请为其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出具保函的企业、自然人等。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法人等,有固定的住所或办公场所;

2、法人必须具有可以自主支配的财产;

3、申请人信用良好且有还款能力,无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申请人有申请主体资格,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来源能证明案件事实,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6、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或享有处分权。

资料清单:

原告为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案件诉状副本;

3、案件证据材料副本、需保全财产的线索及证明资料等;

4、法院受理案件相关资料;

5、反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6、其他资料。

原告为自然人:

1、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案件诉状副本、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3、需保全财产的线索及证明资料等、法院受理案件相关资料;

4、反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5、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项目受理→项目审批→签订合同→收取保费→保函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