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追偿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9-20】 【浏览:】 【关闭此页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四川雅安博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前来报名参加。

一、询价项目名称

四川雅安博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追偿权 纠纷(案件材料见附件)。

二、询价内容

接受我公司委托,代理 四川雅安博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追偿权 纠纷案,包含法院一审、反诉(如需)、二审及执行过程的诉讼代理工作。确保案件应诉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价人是雅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法律服务类的律师事务所;

(二)报价人指派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信状况良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服务费用

本次询价服务费最高限价 5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案件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反诉费等其他费用)。报价超过本次询价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报价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供核查);

3.报价书(含服务方案、律师队伍人员配备情况、报价单、近三年代理诉讼案件的业绩情况,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二)报价书格式及要求

1.报价书内容

(1)相关资质证明及委托书;

(2)报价单;

(3)服务方案、律师队伍人员配备情况;

(4)相关业绩情况;

(5)其他事项。

(6)报价书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并加盖单位印章。

(7)报价人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报价资料的递交

1.报价时间:2019 年10月8日至10月10 日 下午 18  时。

2.报价文件应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递交地址:雅安市西康路东段131号西康大厦七楼审计法律事务部704室,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4.所有报价文件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5.开标时间: 2019  年 10 月 11 日 下午 15  时。

6.报价书格式附后。

六、评审

由我公司抽派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名单中选取1家中选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评审组依照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按照服务方案、人员配置、近三年代理设诉讼案件的业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出中选人。

七、中选通知

(一)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通知中选人,未中选的报价人电话通知,不退回报价文件。

(二)《中选通知书》将作为中标人签订服务协议的依据。(三)中选单位确定后,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的3日内,派代表与询价人签订合同,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的,询价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可由顺序第二位报价人补位签订合同。中选人应严格履行合同,遵守保密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质量,主动接受我公司监督。

(四)合同条款和付款方式:具体细节以双方协商为准。

八、其他要求

(一)报价人不得私下通谋作弊、恶意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违反者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二)报价人借用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报价的,报价无效;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1.案件基本情况   

2.报价书格式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9 月 20 日


(联系人:杜文莉  联系电话:18080572298

联系人:赵浩鑫  联系电话:18683530629)



附件1

案件基本情况

四川雅安博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娟超市)于2017年12月6日经我公司担保,在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民村镇银行)贷款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贷款到期后,因博娟超市无法按时按约足额此笔担保贷款,经博娟超市、惠民村镇银行与我公司共同协商,该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和2019年3月21日分别归还了5万元,共计10万元本金,我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为博娟超市在惠民村镇银行的此笔担保贷款在保余额390万元进行了展期,展期至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6日展期到期,经惠民村镇银行与我公司多次催收,博娟超市表示无法按时按约归还390万元展期担保贷款本息,惠民村镇银行于2019年8月28日和9月9日分别向我公司发来书面代偿申请书和通知书,我公司按双方签订的雅雨村银(营)担合(2019)字第1号《担保合作协议》及《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于2019年9月9日为博娟超市向惠民村镇银行代偿了3911322.68元。



报价人授权委托书


兹有                   (报价人单位全称)的负责人        (姓名)授权          (被委托人姓名),为                               项目的报价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被授权人所承诺或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                  电话/手机:               

被委托人签字:                职务:           

报价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报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报价单

致:

根据贵公司就                            项目向我单位发出的询价函,在细阅文件并慎重考虑之后,本 (单位名称) 在此确认,愿意为贵公司按下述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          )

此致!




报价人(公司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执业许可证编号                        签字人职务


联系人:                              签署日:


电 话 :                              住所地:











报价书封面格式


正本


报 价 书



项 目 名 称:



报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相关资质证明及委托书

2、报价单

3、服务方案、律师队伍人员配备情况

4、相关业绩情况

5、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