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实施助力雅安加快建设工业强市“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31】 【浏览:】 【关闭此页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雅委发〔2023〕14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办发〔2024〕3号)精神,大力推进新兴工业化,着力夯实实体经济根基,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助力雅安加快建设工业强市“十四条”措施,有效期一年。

(一)加大担保投放力度,推动信贷增量扩面,2024年担保在保余额新增不低于20亿元。

(二)加大支持工业企业力度,为达到节能、减排进行技改或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的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担保贷款。

(三)加大支持建筑施工、商贸服务类企业力度,推广以保函替代现金为企业增信,推出全类别保函线上办理平台——保函e汇(www.zgbhh.com),企业线上即可申请开具保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持续减费让利,执行1%担保费率,免收客户保证金,并清退原收取的客户保证金。

(五)在担保贷款期间,如客户提前归还本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担保费,在下一年度进行结算扣减。

(六)对原有按月/季/年“降本金”相关要求的客户,原则上可不降本金;与银行约定分期还款计划的客户,经银行同意的按其约定日期延期执行。

(七)开辟纾困绿色业务通道,在企业交齐担保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调,取消定期评审会议制度,根据企业需要及时召开评审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担流程。

(八)积极搭建“政银担企”合作机制,帮助企业落实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政策,探索打造“金融超市”平台,加大对金融产品推广宣传。积极参与市、县(区)开展的“政银企”座谈会,连线政府、银行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讲解市担保公司的金融支持政策、专属融资担保产品等。

(九)放宽反担保物的打折幅度,盘活企业各类资产,提高企业资金可获得率。

(十)以土地缴款凭证(一年内)、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半年内)等方式认定抵押物价值,降低企业成本。

(十一)适当延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期限,降低企业还本压力,减少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人员人力、时间等成本。

(十二)针对市域内的物流、民宿、餐饮、农特产品经销等企业,取消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可按照《雅安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上限给予500万元信用担保贷款;针对市域内的“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上限给予1000万元信用担保贷款;针对市域内的个体工商户上限给予30万元信用担保贷款。

(十三)对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我公司投标电子保函的企业,投标担保费率由0.5%降至0.2%,并可优先优价提供履约、建设工程款、民工工资、预付款、工程质量、诉讼保全、贸易服务及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各类保函(含银行保函)担保服务。

(十四)对继续申请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的客户,在采用本公司入围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时,对土地、构建筑物、商(住)用房等不动产的评估报告,可就评估日期延长2年使用;机器设备等动产的评估报告,可就评估日期延长1年使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