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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21-11-22】 【浏览:】 【关闭此页

作为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的“2.0版”,示范区奖补政策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升级优化?

示范区奖补政策与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总体思路一脉相承,都是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调动地方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性。但两者也有区别,示范区奖补政策在全面总结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可以说是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的“升级版”和“加强版”。主要调整包括:

一是突出地方自主,鼓励因地制宜。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是根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级市数量给予每省固定1或2个试点城市名额。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每省可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且可自主决定是否连续支持同一地区,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二是突出分档奖励,强化正向激励。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是定额奖补,东中西部试点城市每年分别奖励3000、4000、5000万元。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档奖补,东部地区奖补档次为3000万元、4500万元、6000万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奖补档次为5000万元、7500万元、1亿元。此外,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从5个计划单列市中确定3个示范区,奖补资金3000万元。最高与最低档次奖补资金相差1倍,充分实现正向激励。

三是突出点面结合,发挥规模效应。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单独考核试点城市成效。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考核“示范区+全省”成效,示范区和全省成效考核各占比50%,依据总体得分确定奖补档次,强调点面结合,要求省级加强统筹,推动全省普惠金融共同发展。

四是突出客观评价,确保科学公正。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绩效考核包括21项指标,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有存量指标也有增量指标,评价体系相对复杂,且绩效目标自主确定,考核结果缺乏横向可比性。示范区奖补政策将考核指标精简为最具代表性的5项,全是定量、增量指标,并统一数据口径,实现横向可比,更能客观公正反映各地工作成效。

五是突出部门协作,强调政策协同。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由财政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三部门联合开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更加强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协同配合,更加聚焦改善普惠金融服务。

中央出台示范区奖补政策,地方比较关注“实操问题”,比如具体如何申报?有什么条件要求?奖补资金能用于哪些方面?

示范区奖补政策突出地方自主,充分发挥地方熟悉基层、整合资源的优势,各省申报示范区的数量和名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确定,报送财政部汇总。财政部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各省份奖补档次,下达奖补资金预算,并发布示范区名单。具体的示范区评选办法,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以及对示范区的激励约束要求,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奖补资金为综合性补助,可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包括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


(来源:财政部 金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