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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功能更好助企纾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0】 【浏览:】 【关闭此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增长、助企纾困各项决策部署,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厅正式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功能更好助企纾困的通知》,细化明确了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支小支农定位、支持相关市场主体融资纾困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中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得低于80%,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1%,不得收取担保费以外的费用。省再担保公司牵头深化与国家融担基金合作,全年新增国家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增速不低于我省同期GDP增速。优化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对总”批量合作,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通知》同时明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制管理及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