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精神,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要求,积极构建雅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金融支持支柱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为主线,以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为引领,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实施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实施绿色金融标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绿色金融理念。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激励措施,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积极性。
2.坚持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确保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注重运用国家货币政策工具、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
3.坚持统筹兼顾和绿色发展相结合。坚持高起点规划,加大金融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分步推进雅安绿色金融实验区建设。统筹推进各县(区)联动发展,既注重发挥经开区、雨城区和名山区绿色金融核心区重要作用,也充分发挥其他县域的积极推动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和协调联动相结合。围绕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加强金融与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统筹协调,形成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总体目标。
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为主导,以证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撑,以高新产业聚集的经开区、雨城区、名山区为绿色金融核心区,以绿色资源丰富的六个县为绿色金融带的空间格局,逐步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雅安市绿色金融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到2020年,绿色信贷占比达到30%,绿色信贷(节能环保和服务项目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绿色企业累计实现债券融资20亿元、股权融资10亿元。全市绿色A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由26家上升到80家,初步建成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市。在全市构建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结合、保障较全、运行良好的保险市场机制,投保企业达到20家。逐步提供与环境风险、气候变化、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方面的有效作用,支持和促进雅安经济向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完善绿色信贷治理体系。引导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赤道原则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将绿色信贷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等战略,制定绿色信贷目标。推动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落实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和短期发展目标,逐步建立绿色信贷专业化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牵头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机制和流程,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价。〔责任单位:雅安银监分局、人行雅安中支、市政府金融办〕
2.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款管理全流程,建立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全流程标识和记录绿色信贷业务。制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信息,确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清单”。实行主办行制度,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绿色企业,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压贷。各银行机构将绿色信贷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单位:雅安银监分局、人行雅安中支、市政府金融办〕
3.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以实施绿美生态行动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契机,推动雅安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市,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和增强经济新动能。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项目和绿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养老健康等行业发展,积极支持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助推传统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在贷款准入环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
4.推动绿色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推广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零售类金融产品,扩大专利权、商标权、排污权、林权、茶园证、茶叶仓储、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积极满足个人绿色消费需求。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积极用好5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中小企业和绿色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5.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对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最新政策要求,重点审查企业环境行为和安全生产等情况,切实发挥绿色信贷的引导作用,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环境和社会风险。〔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6.强化信息披露。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信贷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项目,要根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必要时可通过聘请独立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活动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审计。〔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审计局〕
(二)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支持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以雅安市“千亿产业”行动为重点,围绕培育汽车及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制定绿色企业上市专项推进计划,完善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快推进绿色企业挂牌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融资,推动优质绿色企业到深交所、上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在我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融资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加强工作沟通与政策协调,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绿色公司债券“即报即审”政策,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支持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利用永续票据、可续期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监管,提升绿色债券透明度。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支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建立健全绿色项目企业融资便捷机制,提升市场对绿色项目的融资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3.积极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改进技术手段和业务途径,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环境风险管理、绿色可持续投资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围绕绿色发展,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鼓励私募基金投向政策支持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培育绿色投资文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项目。鼓励机构投资者提升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探索实施绿色项目评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属于绿色项目,鼓励融资主体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开展绿色评估认证业务的评估认证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健全评估认证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依法规范开展绿色项目评估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三)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1.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市本级新设立文化旅游、绿色交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现有5亿元浙银先进制造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绿色高载能、文化旅游、绿色交通、绿色农业等绿色产业发展。鼓励各县(区)政府整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对接绿色发展基金,支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基金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结构化融资,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鼓励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引导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施PPP模式。通过产业基金、BOT、资产证券化、债券、上市挂牌等形式融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水利工程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绿色项目投入,推动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1.健全绿色保险相关政策。按照省上出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办法,结合全市实际,重点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纳入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将保险费高低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奖优罚劣,借助市场价格杠杆,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完善保险机制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境保护税收取等配套政策。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机构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雅安银监分局、雅安市税务局〕
2.支持开发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不同行业和区域环境风险类型与特点,积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能有效保障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有效发挥。探索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境保护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牧业灾害保险。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做好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开展绿色信贷保证保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雅安银监分局、人行雅安中支、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风险监督,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开展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加强理赔工作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的开展理赔工作,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预付赔款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雅安银监分局、市环保局〕
(五)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业务。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推动研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做好用能权交易规则及交易流程设计,加强交易信息披露、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制度建设,加快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开发,务实推进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按规定给予生产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必要的经济补偿,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六)推进县(区)绿色金融发展。
1.积极推动各县(区)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开展绿色网点、绿色支行、绿色产业园区等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积极推进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商行,2020年以前完成全市6家农村信用联社改制。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四川省绿色金融示范县(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市级部门联动和市、县(区)协同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动绿色项目或企业在县(区)布局。市级金融机构要积极指导县(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业务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1.积极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境外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积极推动全市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全市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
2.推动跨国绿色债券和绿色发展基金发展。大力支持全市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购买境外绿色资产。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全市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
3.鼓励开展跨国绿色保险风险管理。鼓励全市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环保局〕
(八)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
1.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在引导资金投向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梳理绿色项目名录和绿色企业目录,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项目和企业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对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财政贴息,绿色产业、绿色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雅安中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雅安市税务局〕
2.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在授信、利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
3.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对市级担保公司当年实际发生坏账的绿色项目贷款代偿损失优先给予补偿。推动市本级和各县(区)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分担部分绿色项目信贷风险损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鼓励县(区)政府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市级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合理分担。〔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力度。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优先对绿色贷款发放较好的银行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降低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成本。对绿色信贷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对符合再贷款申请条件、积极提供绿色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绿色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将银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引导银行机构开展绿色贷款工作。〔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雅安市税务局〕
5.支持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鼓励引导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6.强化绿色金融人才建设。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人才纳入人才培育计划,增强服务绿色金融发展专业能力。定期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招聘专门人员,为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做好人才储备。建立有关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专业化培训机制,努力提升对涉及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
7.支持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深入开展“电子支付应用示范县(区)、镇、村”创建工作,大力推动“智慧支付”在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大力普及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方式,营造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绿色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要加强沟通协助,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
(二)强化监测评估。人行雅安中支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建立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体系,按季监测,按年评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支持雅安市金融学会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并以此为基础设立雅安绿色金融自律组织,研究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工作组织流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三)加强执法追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